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 汕头健康网
更新时间: 2020年07月22日 02: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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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如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境外公民,需要向有关国家或地区进行通报的,市食安办或相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市台办、市外办、市侨办,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生可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提高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市物价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物价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犯罪行为,保持物价稳定,维持市场秩序。
3.1 预防和应急准备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应当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1)综合协调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农委、市卫计委、如皋检验检疫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组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建立健全会商、信息发布和工作督查等制度,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②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7 应急保障
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卫生部门应及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8.3 预案实施
市盐务局负责食盐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是市食安委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市商务局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追溯工作。
8.2 预案解释
2.2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如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8 附则
1.4 适用范围
(4)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做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评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1)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5.1 响应分级
3.2 监测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及时解除预警。
发生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其危害。
4.1 报告主体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