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作者: 汕头健康网
更新时间: 2020年03月11日 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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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4.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一)没有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分;
(十)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六)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进行管理;
(三)没有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或健康档案的,扣1分;
(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与能力;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组织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核,并取得《证明》。
(五)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十)不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的,扣2分;
第二十三条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含继续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设置条件:
1.原辅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的批准;
(五)一年累计接到三宗以上关于培训质量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二)具有开展计算机网络在线考核所需的场所和设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三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结果,并记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章 培训和考试管理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二)食品经营单位:
第二十九条 培训和考试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机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委托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的;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现本单位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拒不改正的,有权向监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三)考试机构应具备对考试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并能实时上传至监管部门的设备设施。
第五章 监督管理